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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类 >> 种植 >> 种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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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今年在清云店建了60亩地山东寿光模式的温室大棚,投资很大,需要政策扶持,请问今年可有扶持政策?如有如何申报?
解答内容:
2008年年7月,市农委和市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北京市设施农业建设的扶持办法》,同时市农委还印发了关于《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设施农业工程实施办法》的函(京政农函[2008]63号,是对第一个文中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不同情况下的种植大棚有不同的补贴规定,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北京市设施农业建设的扶持办法》 一、扶持条件 1、扶持时间范围采取“先干后奖”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内新建的设施,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扶持和奖励。2、符合规划布局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全市设施农业以“两区两带多群落”空间格局发展建设,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30号),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设施建设要符合全市规划布局,在乡村、市、区等主要公路两侧建设,单体规模或设施园区面积在50亩以上。纯山区不受50亩的规模限制。 3、建设标准市级财政资金主要扶持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的建设要符合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 二、扶持类型和标准(一)扶持标准对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设施,按照建设类型分四类给予补贴:1、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中高档永久性日光温室(包括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等),每亩以奖代补扶持15000元;2、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简易日光温室(包括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砖墙+钢架结构),每亩以奖代补扶持10000元;3、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钢架大棚,每亩以奖代补扶持4000元。 4、对新建的符合建设标准的现代化连栋温室,建设完成并签订农业生产保证书后,每平方米以奖代补扶持200元。(二)规模化奖励在基本扶持标准的基础上,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设施建设,建成后以区县为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土地流转、提高组织化程度、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建设等。1、对新建的设施连片面积达到100亩-300亩,日光温室每亩奖励2000元,钢架大棚每亩奖励1000元;2、对新建的设施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日光温室每亩奖励5000元,钢架大棚每亩奖励2000元。 3、对新建设施农业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形成较大规模的设施农业产业带或产业群的,另行奖励。(三)“百村万户”工程扶持标准对“百村万户”援助型设施农业发展,符合市级相关建设标准的设施主体建设资金由市级资金给予扶持80%,扶持类型以温室及大棚为主,温室每亩扶持4万元、大棚每亩扶持1.5万元,现代化连栋温室每平方米扶持200元。 三、资金管理和拨付程序 1、设立建设扶持资金和规模化奖励资金。对年度内列入市级备案范围的已经建设完成的或在建的新建设施,对享受基本扶持标准的温室和大棚,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扶持;对达到一定规模享受规模化奖励的地块,经检查指导小组逐地块验收后,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2、资金滚动使用。按照有关建设规划,已根据一定面积给予了扶持,但实际建设面积未达到相应建设规模的,从该区县规模奖励资金或下年度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里扣除。 3、完工验收程序新建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区县先进行自检,将符合市级要求的地块进行GPS准确定位并汇总后,再由市检查指导小组采取抽查与全面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确认后市农委协调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扶持标准拨付资金。 《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设施农业工程实施办法》 “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设施农业工程”简称“百村万户工程”,是指从2008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在10个远郊区县,根据设施农业发展布局,每年有条件的选择一批适合发展设施农业的低收入村,通过政府提供资金建设日光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实现农户“一户一棚”,帮助低收入村农户发展设施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低收入村指本村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各区县农民平均收入线以下的村。每个区县每年确定的村数不超过10个,并由本区县的农业主管部门将确定的低收入村报市农委备案。 “百村万户工程”的实施主体以村为单位,建设的温室和大棚要根据本村的产业发展,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生产。对于按市级相关标准建设的设施,日光温室每亩扶持4万元,大棚每亩扶持1.5万元,智能联动温室每平米扶持200元。市级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设施主体建设。各区县对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流转、产权归属、占地补偿、生产经营模式等要进行规范和明确。建设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和扣留。建设的温室与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今年市政府有农业设施建设补贴相关的扶持政策,请到当地乡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即可。
本文来自公益性服务热线——北京农科热线(联系电话:010-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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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2010/10/20 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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