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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包方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
时间:2003/8/26 10:10:00  作者:      阅读:2520次  语音编码:14585
    发包方的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不能变更或解除已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分立成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并,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其权利义务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享有和承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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