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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里如何规定的?
时间:2003/8/26 10:17:00  作者:      阅读:1190次  语音编码:1460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商事仲裁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一裁终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后,裁决自动失去效力,法院的审理活动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不需撤销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天后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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