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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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8/26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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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编码: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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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这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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