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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03/8/27 15:11:00  作者:      阅读:1549次  语音编码:14617
    根据《草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首先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同时遵循下列原则:第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第二,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第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第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另外,根据《草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沙治沙规划、水资源规划、林业长远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规划之间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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