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草原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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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8/27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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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原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第二,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第三,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第四,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第五,有计划地进行火情监测、防火物资储备、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确保防火需要;第六,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第七,在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于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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