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者在草原利用中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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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8/27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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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编码: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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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原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草原承包者在草原利用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第一,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第二,采取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调剂处理牲畜、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第三,牧区的草原承包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第四,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牲畜圈养,按照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调剂、储备饲草饲料,采用青贮和饲草饲料加工等新技术,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地放牧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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