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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03/9/1 9:49:00  作者:      阅读:956次  语音编码:14651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玻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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