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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
时间:2003/9/1 9:50:00  作者:      阅读:1041次  语音编码:14653
    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均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批准在用、使用草原的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草原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使用草原论处。
    因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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