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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草原应如何处理?
时间:2003/9/1 9:51:00  作者:      阅读:1031次  语音编码:1465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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