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村生活常识 >>  法律常识
如何识别假、劣兽药?
时间:2004/9/27 16:20:00  作者:      阅读:899次  语音编码:14726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不能药用的;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