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企经营申请贷款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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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9/29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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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借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个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鉴证,并开展一定的贷前实地调查,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贷款的,申请人还需要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一份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然后,贷款银行、信用社方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借款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自主支配使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在银行、信用社开立有基本结算账户,按时向银行、信用社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银行、信用社的信贷制度,能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或抵押,不挪用贷款用途,接受贷款银行、信用社的贷后监督检查,经济效益良好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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