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村生活常识 >>  法律常识
个体、私企经营申请贷款的程序
时间:2004/9/29 15:10:00  作者:      阅读:930次  语音编码:14728
  银行、信用社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借款申请书及购销合同、有关个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鉴证,并开展一定的贷前实地调查,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同意贷款的,申请人还需要到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办理一份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或辅助结算账户。然后,贷款银行、信用社方将贷款资金转入所开立的账户内,由借款人按照其所申请的贷款用途自主支配使用。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在银行、信用社开立有基本结算账户,按时向银行、信用社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银行、信用社的信贷制度,能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或抵押,不挪用贷款用途,接受贷款银行、信用社的贷后监督检查,经济效益良好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