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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购种须知
时间:2003/8/19 9:01:00  作者:      阅读:738次  语音编码:15726
    1.选择有种子经营资质的单位
    (1)农业部或省、市、自治区农业厅(局)审批核发的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单位。(2)县级以上农业局审批核发的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单位。以上单位都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3)其他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如受上述种子经营机构以书面形式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单位。
    2.选择合适的优良品种
    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种植品种。
    3.选择有正现标签的包装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除了按规定不能包装的如块茎外,凡销售的种子必须进行加工、分级、包装。购种者不可买无标识的散装种子。
   凡销售的种子必须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出口审批文号等。
    4.索要种子相关说明
    如品种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技术措施和适用范围说明等,并仔细阅读种子的相关资料。
    5.要封存样品,开具发票。有的种子购买后,可能发现质量问题,引起质量纠纷。故在购买种子时,要有防范意识,要与经营者共同封存种子样品,并在样品上签上双方的姓名、购种日期。发票是购种的凭证,也是索赔的依据。妥善保管发票和种子包装标签,以便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有据可查。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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