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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币兑换的标准
时间:2003/9/8 10:08:00  作者:      阅读:295次  语音编码:15881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兑换全额:
    1.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属于下列情况可兑换半额:
    票面残缺1/5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按原面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1/2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以上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禁止流通使用。
    凡能兑换全额和半额人民币的残币,可向各个银行兑换。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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