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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币兑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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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9/8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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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编码: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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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兑换全额: 1.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属于下列情况可兑换半额: 票面残缺1/5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按原面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1/2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以上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禁止流通使用。 凡能兑换全额和半额人民币的残币,可向各个银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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