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村生活常识 >>  法律常识
特养广告防“七假”
时间:2003/9/11 14:38:00  作者:      阅读:751次  语音编码:15917
一是假品种  在品种的名称上捣鬼,如“地鳖虫”滞销了,一些广告便抛出“土元”来,殊不知两者一回事:“土元”俗名“土鳖虫”。
  二是假招牌、假单位  有的自印各种信息小报,称自己是什么“科研公司”、“养殖中心”“特养基地”、“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等;还有的在某些科研所、大专院校内租间房子,再借助某些名牌幌子,便开始对外售“技术”、“品种”。
  三是假合同   有些广告称;某某养殖项目有法律公证,如技术不实愿包赔损失或退款,可以签订回收合同等等。一旦钱款骗到手就悄然消失。
  四是假赊销   一些特养广告以不收分文,向客户赊销为诱饵,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一旦保证金或押金到手,便悄然溜走。
  五是假技术   很多广告中都有“南北适宜”、“不论文化水平高低均能学会”等字样,但据专家介绍,大数特养殖项目都受地域,气候条件制约。
  六是假例子   在很多广告中,常见有些署名来信称赞“某某项目好,助我致富”等等,其实,这些感谢信90%以上都是假的,都是自己编写的。
  七是假效益   几乎每份特养小报上都签有特养项目的效益。那上面把每项特养项目都说成是“一本万利”其实这些效益分析多半有水份。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