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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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0/13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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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 答: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扶村。 问: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协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成员100个以上。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明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3、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生考虑。4、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具有较强的示范性。5、对于有成员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股权结构比较合理。 问:项目扶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1、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互助合作知识培训。2、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3、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4、申报农民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5、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路,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问: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撰写项目实施方案。(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和审核,提出项目建议报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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