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村生活常识 >> 法律常识
|
|
|
|
打官司第一风险——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
|
时间:2005/11/28 10:25:00
作者:
阅读:732次 
语音编码:16501
|
|
分3种情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和期间为二年。下列诉讼时效期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编号:2005-7-55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