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村生活常识 >>  法律常识
打官司第一风险——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时间:2005/11/28 10:25:00  作者:      阅读:741次  语音编码:16501
分3种情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和期间为二年。下列诉讼时效期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编号:2005-7-555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