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生产经营主要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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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4/24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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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得当,对及时控制和消灭农作物生产中的病、虫、草、鼠害,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积极的作用;如果使用不当,则会造成人畜中毒、作物药害,农产品和环境污染。为加强农药管理,国家在《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的生 产、经营主要规定了三项制度。 一是农药登记制度。就是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企业)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并获得农药登记证及证号。 二是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指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号及相应证号。 三是农药质量标准制度。所谓农药质量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对农药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产品主要执行国标、行标和企标。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必须经国家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标准号。 国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获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及产品执行标准文件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否则就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受到处罚。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外进口的农药产品,因为没有在国内生产,因此就没有生产批准证和产品标准证,但必须要有农药登记证。国外进口农药如果没有登记,进行生产和销售,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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