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打官司要避免七大误区
|
|
时间:2007/5/31 11:27:00
作者:
阅读:926次 
语音编码:16842
|
|
重事理轻证据。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打官司只要自己占理就能赢。殊不知理要靠证据来支持,没有证据不能说明你有理。忽视证据的收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重实体轻程序。忽视诉讼时效,认为有理啥时说都行,殊不知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重关系轻代理。认为就是打关系。遇事不请律师,找代理人,而是求亲靠友四下托人找关系,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干扰了法院的审判。 重判决轻调解。认为接受调解是向对方认输、低头,没面子。本来可以调解结案的,也要法院硬判,给将来的执行增加了困难。 夸大损害,多要赔偿。主要是打官司虚夸损害后果,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鉴定,增加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看伤情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开口几万、几十万。多花了诉讼费,额外赔偿也得不到,得不偿失。 重上访轻上诉。一旦官司打输了,自己对判决不满意,不是走上诉、申诉程序,而是四处上访。殊不知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无权干涉法院的审判。 舍近求远。不到附近的法庭而到几十里甚至几百里以外的基层法院乃至中级法院起诉,殊不知法庭是法院的组成部分,法院受案是有管辖的,该法庭受理的案件,去法院也得回法庭受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