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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资纠纷的五条途径之一——协商和解
时间:2008/4/29 11:00:00  作者:      阅读:1005次  语音编码:17003
协商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接触磋商,互相交换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在购买化肥等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以直接找经营者或生产者解决。在与经营者协商时,不必为他们事先设定的“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等店堂告示所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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