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用药常识
|
|
时间:2003/9/25 8:48:00
作者:
编辑:
阅读:667次 
语音编码:18605
|
|
一、群体给药方法,按体重推算用药剂量,只用家畜用量的10%—20%,4天左右为一疗程。一般在宰前10天停止用药。 二、注意饲料和饮水添加药物的标量。饮水量与饲料量的比例为2:1,即饲料中的药物应为饮水浓度的2倍。 三、注意每千克体重用药量与饲料、饮水添加量的换算。例如雏鸡使用某种药物口服量为每千克体重12毫克,每日2次,换算成饮水给药量,在没有环境温度的条件下,雏鸡平均24小时饮水量为体重的20%,一天一只鸡每千克体重用药12毫克×2=24毫克,相当于200毫升饮水中应加药物24毫克,即相当于0.012%浓度。 四、(1)驱线虫药物用左旋味唑酚噻嗪、苯丙味唑类安全性好的药物,禁用敌百虫;(2)易受酸碱破坏的青霉素类药物口服治疗;(3)鸡不会呕吐,中毒时催吐药无效。有机磷药物中毒时可灌服0.1-0.2%高锰酸钾水,同时使用双复磷等;(4)雏鸡必须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K,浓度为万分之零点五三。 五、高温季节应加强物理降温,饮用利血平较好,另外添加维素E维素B12。 (产蛋鸡忌用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