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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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3/29 13:54:00
作者:钱克明 陈仁泽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编辑:shench
阅读:1376次 
语音编码: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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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的突破:
首先,突出了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的思想。这主要包括:统筹销区与产区利益,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统筹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统筹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
其次,明确了大中城市郊区农业发展的功能定位。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明确了大中城市郊区农业发展的功能定位,要求与农区错位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相协调。
另外,突出了菜篮子产品生产方式转变。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是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意见》强调要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夯实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明确以蔬菜、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十种产品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生产。
提高大城市菜自给水平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正式启动。从近期看,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实现肉、蛋、奶、鱼、菜、果等重点产品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和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共同研究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研究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指导各大中城市研究制定《城市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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