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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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5/7 9:18:00
作者:房宁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027次 
语音编码: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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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由卫生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至5月25日。
该草案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卫生部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草案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程序做出规定,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卫生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解释,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草案同时规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按卫生部、农业部的协商意见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卫生部公布的意见收集邮箱三依(wsbzfs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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