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政策法规 >>  农民办事指南
农民遭遇假冒伪劣农资的侵害有哪些途径便于受害农民维权
时间:2010/5/19 10:59:00  作者:工商总局市场司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编辑:shench  阅读:1227次  语音编码:20249
    工商总局市场司:农民发现和购买了假劣种子、化肥、农药,或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并已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可以采取直接索赔、申请鉴定、举报投诉等三种途径进行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一、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因农资质量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农资经营者赔偿自己的损失和有关费用。因此,购买到假劣农资的农民,可拿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的发票、包装袋、标签、信誉卡等相关资料,直接向种子、化肥、农药的经营者进行索赔。也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追回损失。
  二、农民在购买农资时,如果遇到受害原因不明或经营者不认同责任认定的情况,可将疑似假劣种子、化肥、农药送种子、农药、化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对已经造成损失的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确定受害程度和损失大小,作为索赔的依据。
  三、农民在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可向农业部门(123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12315)举报投诉,要求农业、工商、消协等部门维权打假,查处违法行为,帮助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