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8年我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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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5/21 10:38:00
作者:杨学友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293次 
语音编码: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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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勇问:我在深圳打工8年。近日,家乡某厂聘我当技术员,我在打工期间每年都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听说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我不知怎么办理,哪些缴费归转个人? 法律解答:依据《暂行办法》第5条、8条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函的15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哪些缴费归转个人?依据《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作者: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高级检察官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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