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3地该在哪儿领养老保险
|
|
时间:2010/6/1 10:29:00
作者:杨学友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238次 
语音编码:20309
|
|
赵志成问:我老家在吉林。我曾跨省先在广东干了6年,后去北京干了5年,最后在辽宁干了5年,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领取年龄要求,我不知应在何地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解答:此情形分两种办法处置:一是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志成问:我老家在吉林。我曾跨省先在广东干了6年,后去北京干了5年,最后在辽宁干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这3地社保机构应把相应的资金转到你所在的吉林省。二是如果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辽宁,那么就由辽宁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辽宁省。 此外还应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作者: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高级检察官 杨学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