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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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6/9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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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sh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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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编码: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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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该省计划从今年起到2012年,引导和鼓励180万名左右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现在,广东省发改委和公安等部门正在研究,按照每年60万名的额度制定分解指标下达各地。
做义工献血均可积分
“60分”门槛并不高
“如果我毕业后做一名中级工,离申请入户有多远?”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学生小梁的问题现在能得到满意回答了。
随《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发的还有“广东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在条件设置上,将入户条件细化为学历、技能、参保情况等多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入户条件明确并量化。按照这个标准,小梁中技毕业加20分,担任中级工再加30分,50分积分稳稳到手。另外,缴纳社保,做义工、志愿者和义务献血都可以积分,60分的入户“门槛”不算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小梁这样的中技学生,大多数只有初中学历和初级工身份的农民工,凭这两项也能积15分。
积分标准规定,参加献血一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以及爱心捐赠每千元均积2分,但最高均不得超过10分;对违反计划生育和违法犯罪设有减分条款。获得县级和地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的每次最高可积60分。
有关部门解释,这样的设置,在社会导向上,突出学历与技能并重,两者都按高低程度分设档次,鼓励农民工既学文化,又学技能;既设有社会贡献等加分指标,又有违法犯罪的减分指标,鼓励农民工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并规范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农民工入户城镇计划指标重点向中小城市和县城、中心镇倾斜,在政策上,可以个人已有积分的50%作为奖励加以引导。
广东公安部门指出,在权限设置上,《意见》既强调全省的统一性,又注重赋予地方自主权。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各市的自定指标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也就是说农民工或可以在居住地获得另外的加分项目。
积分制采取总量控制、排队优先的原则,并非达到分数都可以入户。要根据该市每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相应制定出可入户的数量,按积分的高低进行排队。
可获住房救助
保障子女入学
《意见》对农民工入户城镇后的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制度改革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和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务。农民工自行居住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建设农民工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农民工密集地区建设农民工居住小区。
事实上,目前在广东东莞等地,农民工居住小区建设已经在开展。
农民工子女就读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有条件地区实行农民工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
为了帮助买不起房的农民工顺利在城镇落户,《意见》明确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
探索“土地换户口”
可办城市“绿卡”
《意见》还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户口办法。户籍在城镇周边的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5年且自有住房,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将宅基地使用权交回的,积分未达入户条件也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城镇。
另一方面,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条件,但不愿意交回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拿城市“绿卡”——创造性实施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绿卡”在《广东省居住证》上作标识,持有人除可以享受居住证一切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高考、参军入伍待遇和权益,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领取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以及申领廉租房、社会救助等等。“绿卡”有效期3年,持卡人可以在此期间选择是否真正入户城镇。
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在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具体办理方面,将敦促各级政府简化手续,设置专窗,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便利服务。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认为,城市化是一个老话题,但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却越发受到重视,过去的制度只能让他们离开流汗奋斗的城市无奈回到家乡。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成为城乡建设舞台的主角。由于生活环境、知识文化各方面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在技能素质、思想观念上都不同于他们的父辈,更加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并获得城市认同,更加渴望转变为“市民”,在城市稳定地工作、生活。
黄石鼎说:“新的积分入户模式和居住证为他们提供了新出路,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是户籍制度松绑的新思路,同时也要求城市本身必须承担更大的义务和责任。”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工作的外省农民工可以通过《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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