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个《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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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3/16 16:28:00
作者:高珊珊
来源:京郊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445次 
语音编码: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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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个《村庄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13日编制完成。据悉,该“标准”以村内人口为标准,将所有村分为4级,并明确列出了各级村庄应提供的公共服务标准等。
“标准”中的4级村庄分别为,少于200人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为大型村、1000人以上的为特大型村,明确了村民享有的宅基地大小,应根据北京市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所有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与本市建设“绿色北京”的大规划相适应,“标准”中提到,村庄的产业以宜农产业为主,主要发展一产和三产,避免二产带来污染,村庄产业尽量在原有建设用地基础上再开发,避免新增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还绿于地”。村庄炊事及生活热水用能也需逐步升级为太阳能、沼气、改良的生物质燃料等清洁环保能源或液化气等。
首次出台的“标准”特别提到了农村的公共服务问题,各个级别的村庄公共空间服务半径,都不宜超过500米;民俗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还将考虑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其配置标准。其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人均配备的公共服务空间分别为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具体到公共服务设施,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每个村庄至少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每300至500米设置一座公厕,主要建在村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胡同和住宅区等处,每座公厕建筑面积30至50平方米。 每个村庄至少有一条主要道路同国、市、县、乡道相连,大型和特大型村庄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对外联系道路。村民出村1公里内就能抵达公交车站,如果离村1公里内没有公交车,则要开通村庄至公交车站的接驳车路线;民俗村等还应集中设置停车场。村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前路拐弯处需安装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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