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章程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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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6/16 17:27:00
作者:高珊珊
来源:京郊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710次 
语音编码: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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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与市交管局共同出台印发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向城中心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先取得相关运输保障企业资格,获得这一资格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意提高运输价格。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是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同时,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须为AAA级,还应具备运输或物流业务管理系统以及符合本市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如果超市、菜市场因选择非运输保障企业而造成供应短缺,将由需求企业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供应责任;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运输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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