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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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3/23 15:43:00
作者:
来源:北京市农研中心经济体制处
编辑:sh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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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编码: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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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有77个乡镇代理机构、1293个村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分别占全市乡镇代理机构、村总数的44.3%和32.5%。其中,朝阳、昌平两区已全部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
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农业部于2005年、2008年先后两次开展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北京市第一批有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等4个村,第二批有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等5个村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为树立一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乡镇和村,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我市于2009年、2010年开展了全市100个示范村、12个示范乡镇评选工作,确定了丰台区王佐镇佃起村等100个村、朝阳区崔各庄乡等12个乡镇为全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在此基础上,市农研中心(市经管站)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对象、内容、标准和措施,决定从2011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100%的乡镇、村完成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北京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代理机构。建设内容包括代理程序完善、账户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8个方面29小项。建设单位的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经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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