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温天气缺乏保障农民工可拒绝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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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5/10 16:00:00
作者:颜东岳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846次 
语音编码: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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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入夏,气温将持续升高,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保护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做了明确规定,但有些用人单位往往漠视这些规定,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下案例,对广大在烈日下辛勤工作的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会有所启示。 缺乏保障,可拒绝上班 案例: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室外最高温度已达37℃,从事室外作业的李康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的防护设备及药品等,但公司负责人没有同意,为此李康便拒绝上班。之后公司以李康在工作期间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决定解除与李康的劳动合同。李康不服,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的决定。 说法:《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鉴于在高温下工作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性,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及药品。同时,该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且不能视为违反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处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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