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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缴费年限将实现各地互认
时间:2012/6/28 17:03:00  作者:韩宇明  来源:新京报  编辑:shench  阅读:784次  语音编码:24218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人社部、卫生部等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而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到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到464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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