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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拆迁房是违法建筑吗
时间:2012/10/16 14:35:00  作者:杨学友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809次  语音编码:24825
    编辑同志:

    我是某市郊区下河村农民,我所在的地区目前正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确权时,以2007年数字化航测地形图为依据,图上有的建筑视为合法,图上没有的视为违法。这事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我家平房前面有我于2010年建的38平方米小平房一座,如果按此确权,当属于违法建筑,得不到补偿。以数字化航测地形图作为征收房屋的确权依据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请尽快给予解释答复。谢谢!张庆丰

    张庆丰读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早在2007年某月某日就以通知等形式明确告知该地段为房屋征收范围,并且于通知的同时对征收范围以数字化航测地形图方式将其定位,那么,就可以将该日期作为分界线,将此后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果当初没有以明确的通知形式告知,现在直接以以前的某个时间点作为确定房屋是否违法的标准,则没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在事先未以明确的通知形式告知的情况下,要认定未经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由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查实、确认,且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标准应当有法律、法规等作为依据,而不能简单地以以前的某个时间段作为划分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和第26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你如果对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服,应该积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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