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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婚礼办喜事切莫忘了去登记
时间:2013/1/24 16:02:00  作者:陈金华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714次  语音编码:25407
    随着春节临近,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带着浓浓的思乡之情开始陆陆续续返乡。笔者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春节期间也是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高发期,广大农民朋友在与亲朋好友开心团聚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意气用事,以免引发事故后悔莫及。

    操办婚礼办喜事切莫忘了去登记

    案例一:刘某和王某2011年春节在农村老家举行了婚礼,后两人生育一女,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6月,王某在一水电站工地干活时不幸溺水身亡,经过协商,用工单位给付赔偿款40万元。但由于刘某和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在去用工单位领取赔偿款时遭拒,后来该款全部被王某的父母领走。刘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

    案例二:赵某和张某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不久,便外出打工。打工期间赵某用工资买了一张彩票,没想到竟中了8万元。赵某兑奖后悄悄将该款存了起来。张某知道此事后与赵某发生激烈争吵,赵某说买彩票用的是自己的工资,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张某不服起诉到法院,由于张某和赵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说法: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虽然刘某、张某按照农村风俗与男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由于他们都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刘某无权分割和继承王某的赔偿款及相关财产,张某也无权分割赵某的中奖奖金。但由于刘某的孩子尚小,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分割孩子的遗产份额,王某的其他财产则由其父母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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