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否收回大学毕业生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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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5/9 14:54:00
作者:叶青华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633次 
语音编码:2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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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留在大中城市发展创业,他们的承包地是应该交回发包方还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
【案情】
大学生毕业后村委会欲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引纠纷
刘某明于2012年7月大学毕业,他选择留在学校所在城市一边做家教一边准备考研。2012年底,刘某明所在的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收回了其名下的3.5亩承包地。刘某明认为自己的承包地还在承包期内,而且自己目前还没有正式参加工作,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自己考研的费用和学费还得靠家里支出,村委会收回其承包地的行为违法,于是多次找村委会要求解决此事。
村委会认为,刘某明已经大学毕业,且留在大城市发展,自身具有生存能力,不需要靠耕种原有承包地维持生活,收回其承包地的行为符合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因此拒绝将该3.5亩承包地交还给刘某明。
【说法】
承包期内村委会能否收回大学生的原有承包地要区别对待
关于村委会是否可以无偿收回大学毕业生刘某明的承包地,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村委会可以收回刘某明的原有承包地。理由有两点:一是刘某明读大学时户口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现在不属于本村村民;二是刘某明大学毕业后选择留在城市,没有回家务农,这意味着其生活不再需要依附其原有的承包地,故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其承包地。第二种意见认为,村委会不能收回刘某明的承包地。因为刘某明虽已大学毕业,户口也未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其目前没有独立生存能力,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未来的学费等还需靠家庭支出,如果无偿收回承包地将使刘某明失去很大一部分经济来源,不利于其顺利完成学业。
笔者认为,承包期内,村委会能否收回大学生的原有承包地,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区分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形,在读大学生的承包地没有特殊事由不能随意收回。根据土地承包政策及相关法律,大中专院校农村户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靠家庭供养,且学费较高,其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承包土地,此时,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保留这一阶段大中专学生的承包地。
第二种情形,大学生毕业之后户口迁入大中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此时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其原有承包地。此种情形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因为户口迁入大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部分大学生群体完全脱离了农村父母的抚养,无须依附原有农村承包地即可以独立生存,收回他们的原有承包地在理法上是可行的。
第三种情形,如果大学生毕业后返回原籍待业,或者只是在城市临时打工,此时应当继续保留他们的承包地。因为这部分大学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在短时期内还需家庭的帮助,在很大程度上仍须依赖原有承包地作为生存资本。因此对这部分大学生群体的承包地也不能随意收回。
本案中,毕业生刘某明在大城市做家教打零工,还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现在的生活费和未来的学费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靠家庭的支出,而且其承包土地合同也尚未到期,所以应当继续保留他的原有3.5亩承包地。
总之,农村大学毕业生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对他们原有的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仅凭其户口是否迁回农村等简单下论断,应该综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生存能力、是否有回家创业的意向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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