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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
时间:2013/9/3 10:43:00  作者:孙鲁威 郝凌峰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zhengym  阅读:638次  语音编码:26682
    本报讯(记者 孙鲁威 郝凌峰)9月1日,由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课题组协办,河北农合公司承办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模式研讨会暨‘三位一体’合作社研究会筹备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主题,以河北农合公司的实践为蓝本,全面剖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模式。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农村需要发展社区性的合作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目前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与有效的实践。
    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在我国早有探索,因为这种综合性的合作服务是农民需要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创新农民合作组织上也都积累了新的经验。河北农合公司总经理潘峻岳在会上介绍了他们推进“三位一体”模式的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公司探索一套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帮助农民合作社尽快走上规范发展轨道。这个模式就是通过组建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加“社会管理”的“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以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为核心,以创建“经营乡村”市场化机制为目标,创建农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公司通过组织实施河北农合社工程,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队、组七级农民合作社组织管理运营体系,总体目标是“乡乡建立农合社、村村建立分社,合作队互助组全覆盖”。
    与会专家对河北农合公司的探索给予了积极评价。虽然目前的“三位一体”还不能成为模式,但可以形成共识,即中国的农民更需要综合性的合作服务。“三位一体”就是“多位一体”,而以信用合作起步是符合现实需求的。专家一致认为,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必须是在政府支持下发展的合作组织,而“三位一体”的合作,有利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缺失,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推进四化同步。这一探索也是农民的创造,它迎合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的组织结构与社会变动产生的诸多需要,为解决新矛盾趟出了新路径。专家建议,当前尤其要从宏观上确立“三位一体”创新在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应把“三位一体”创新纳入国家范畴的“三农”研究领域,作为今后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支持与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法律法规,完善合作制的内涵。要将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稳定确立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目标。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中国农学会会长尹成杰到会讲话。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中央党校教授徐祥临,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陈林,中国农大教授何广文、研究员朱启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仝志辉以及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教授张宏升等十余位专家在会上发言。农民日报社副社长季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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