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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时间:2013/9/18 16:41:00  作者:李文艳  来源:生命时报  编辑:shench  阅读:1820次  语音编码:26854
    重庆王女士咨询:我已经连续缴纳医保10年了,两个月前辞职后就没再缴费。现在刚刚找到新工作,但下个月才能重新上医保,请问如果现在生病能否报销?此外,我缴纳的这10年的医保,应该有不少钱了,这些钱不看病能取出来吗?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郑文杰回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即参即享受”政策,也就是说通过单位参保缴费后,就能立即享受医保待遇。但即便已经连续缴费10年,一旦终止缴费,仍将立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但也并不是说这10年的费用就白缴了,缴费年限的长短在退休时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必须符合规定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但全国各地区对缴费年限的规定不同,重庆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满30年的男性、满25年的女性,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对于断保后重新参保的人员,我国各地的医保政策基本一致,有单位参保的个人只要重新续保,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保后以个人名义参保,则普遍存在一个“等待期”的问题,各地对等待期的规定不同。重庆市社保局规定,参保人员断保3个月以上的,重新续保后以个人名义参保,需要1年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医保待遇。

  至于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额,不管是否用于就医,都是可以取出来的。医保卡或存折中的余额查询方法,各地政策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法:拨打当地“12333”电话查询,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到医保卡或存折所在银行进行打印。具体情况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绝大部分进入统筹基金。

  各地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同,重庆市规定,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35~44岁的职工为1.5%;45岁以上的职工为1.7%;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北京市分别为<35岁:0.8%;35~44岁:1%;45岁以上:2%;<70岁的退休人员:10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10元。)

  假设王女士的医保基数为5000元,年龄35岁以下,那么她每月医保的个人账户金额收入为:医保基数5000元*(个人2%+单位划入1.3%)= 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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