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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有权拒绝交地”,好!
时间:2013/9/27 9:39:00  作者:徐恒杰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zhengym  阅读:623次  语音编码:26916
 
    近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如果征地补偿费用没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这种明确为农民赋“权”的规定太好了!现实中,农民需要更多地更明确地被赋予所应有的“权”。 
    这项将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费的内涵和标准要求,更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原则,被征地农民将被刚性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此,赋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有权拒绝交地”的“权”,是所有那些美好规定的最可靠的保障。 
    在城乡差距尚未根本性逆转的背景下,农民所获得的明确的“权”越多越好,因为城乡收入的差距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权”益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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