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发包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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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31 17:08:00
作者:杨学友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655次 
语音编码:2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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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市郊农民,早在2009秋,我所在村委会在未与原承包人刘某终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重复将村北河套一块荒地出租给我。双方签订了河套荒地承包合同。因为是荒地,并非家庭承包性质的口粮田,所以,村委会两次发包,只是签订了书面合同,并未进行登记和报乡里备案。我在承包期间,先后投入数千元和大量的劳动力,如今荒地早已变成良田。然而,今年秋收刚过,村委会主任就要求我退地,理由是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属重复发包,合同无效。我认为,村委会将河套地承包给我,是否属于重复发包与我无关,村委会反悔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请问,我可否不退地?
佟德成佟德成读者:
村委会在未与原承包人刘某终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又重复将该荒地承包给你,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重复发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结合本案,村委会与刘某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先,那么,按上述法律规定,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刘某有权要求你退地。不过,对于你承包后用于平整荒地等所投入的资金和相关损失,村委会作为合同违约方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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