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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鼓励农民开办“家庭农场”促进土地流转
时间:2013/12/3 8:59:00  作者: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编辑:zhengym  阅读:762次  语音编码:27436
    率先在山东省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寿光市,最近又在进行一项新的尝试:鼓励当地农民开办注册“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同时,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除了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外,还可到出租出去的土地上打工,额外获取又一份收益。目前,寿光当地已有296家“家庭农场”在当地工商局获得注册,在当地新农村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则已达到600余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寿光在“家庭农场”上的“先行先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良性流转提供了可能。“土地进行流转后,农民既有土地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到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内进行打工获得工资收入。这对企业和农民来说是双赢的。”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徐加明说。
  注册“家庭农场” 不缴任何税费
  更让“家庭农场主”们感到欣喜的是,除上级有新的明确规定外,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不缴纳任何税费。
  寿光市侯镇斜庙子村的国钦芳在今年7月19日拿到了寿光市首家家庭农场经营执照。当天,她在侯镇工商所完成了“寿光市斜庙子海滨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
  侯镇斜庙子村地处弥河故道,系北部盐碱土壤和南部红壤接合处,适宜苹果种植。去年12月份,国钦芳通过招标承包了村里120亩果园,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出台后,驻斜庙子村“第一书记”王新文帮助国钦芳筹划成立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我们村共有苹果园200多亩,我的农场占了一半,下一步我准备提升一下苹果品质和档次,目前我已经申请了‘斜庙子’牌商标。”国钦芳预计,120亩的果园将为她带来每年约10万元的净利润。
  除此,按规定,如果她的农场在每年度的评选中能够被评为示范家庭农场,还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在需要从银行贷款时,还将获得较同信用等级的用户下浮5-10个百分点的利率优惠。
  这样的优惠政策还将延伸到财政扶持、品牌认证、用地等多个方面。更让“家庭农场主”们感到欣喜的是,上述《办法》还规定:除上级有新的明确规定外,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不缴纳任何税费。
  在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下,目前,寿光市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已有296家,在新农村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则多达600多家。
  出租一份土地,获得两份收益
  除了稳定的租金收益,在寿光市,不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还往往能通过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再获取一份收益。
  靠蔬菜销售发家的农民王德勇,则在寿光市台头镇北孙村承包了400亩土地注册了一家名为“以诚生态农场”的家庭农场。
  这家农场现有40个大棚,共计120亩的地种菜,200亩种着法桐、盐柳、毛白蜡等苗木,另有40亩的果树,40亩的樱花和海棠。
王德勇的目标是用15年时间打造一个精品、花园式农场,有菜有花有树,且必须是生态循环农业。
  王德勇正在做的工作是,将农场产生的全部大棚废料及动物粪便等重新利用,用沼气、沼液等将种养殖串联起来,实现自给自足。
  将土地承包给王德勇的北孙村农民,将得到每年1200斤小麦的租金。租金将以折合现金的方式支付。“比如说,今年的小麦价格是一块三一斤,每亩地我就要支付大约1560元的租金。”王德勇说。“为保证农民能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我们要求农场至少按照1500元的价格支付租金。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的协议是1200斤小麦,支付时折合现金不足1500元的,要按1500元支付;超过1500元的,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农民租金。”寿光市新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由于王德勇的农场规模较大,在旺季时需要雇佣30多个“蔬菜工人”。一年下来,王德勇通常要支付工人近百万元的工资。这些被雇佣的工人多是北孙村村民。
  在寿光市,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
  土地确权登记 保障土地流转
  “家庭农场”模式之所以能在寿光得以顺利推广,背后是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完成。
  今年,寿光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全部确权到位。6月,代表潍坊市顺利通过省确权办检查验收的寿光市,成为全省首家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市。“如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不能顺利完成,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绝对是个大障碍。”寿光市新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土地权属不清的现象在农村时有发生,“权属不清,土地就很难真正流转起来。一旦权属清晰,各方的担心也就随之消失了。”
  寿光市经管局相关负责人则介绍说,目前寿光市已经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强对土地流转全过程的服务和监督,防止出现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同时,各镇街还相应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搞好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同时,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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