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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时间:2014/3/3 9:39:00  作者:农业部总农艺师 孙中华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zhengym  阅读:1629次  语音编码:28111
    现阶段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务农收入,即家庭经营收入;二是外出务工收入;三是转移和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富裕起来,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下功夫。我想说的是如何增加务农收入这一块。通过科技提高产量、改进品质能够增加收入,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也能够增加收入,这都是需要进一步重视的促进农民增收途径。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是提高务农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富裕农民的一条重要途径。
    近些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到去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达到了3.4亿亩,占到总承包地面积的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超过287万户。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调动了务农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强行推动、违背农民意愿和“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走弯路。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的总基调,严守底线,防止走偏。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十分明确,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既要看到方向的必然性、明确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又要看到推进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人地关系相匹配,不搞大跃进、不搞行政瞎指挥。
    二是土地流转要依法有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土地是否流转、流转价格和流转方式如何确定均应由承包农户来决定,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严禁以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承包农户能够放心地流转土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三是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引导和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对于符合适宜标准的予以扶持。土地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过大不符合国情,也会降低土地产出率。
    四是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发展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产生的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专业务农,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具备集约化、专业化从事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优势,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生力量。要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但要防止人为归大堆。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监管和风险保障金制度。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撑。即使规模经营的农户,也需要外部提供服务。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效服务。发展规模经营,既要引导土地适度集聚,又要重视通过引导农户合作和扩大服务的方式,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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