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政策法规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更多投向合作社
时间:2014/5/6 17:04:00  作者:杨丹丹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2579次  语音编码:28714
    5月5日,记者从在安徽省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会议获悉:农业综合开发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比重,探索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成的资产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资产收益由全体社员共享。支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发机构将逐步从直接建项目变为规划、立项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上来,更多地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招标、建设、验收和管护的全过程。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胡静林在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局,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农业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坚持依靠创新驱动,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把开发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等四项重点任务。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