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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弃耕而转包他人的土地能否要回
时间:2014/6/12 16:32:00  作者:张兆利 王晓芹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586次  语音编码:29052
    案例:前些年,赵某弃耕承包地南下深圳打工。近年来,中央落实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在外饱受漂泊之苦的赵某打算回老家继续经营承包地,但村委会却告知他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了。赵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其原先的承包地。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求。

    说法: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弃耕撂荒大多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民永久性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不论发包方是否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弃耕撂荒的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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