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包给他人的土地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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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6/13 16:26:00
作者:张兆利 王晓芹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540次 
语音编码:2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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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8年前到外地打工时,和邻居梁某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0年的转包合同,约定李某的承包地由梁某耕种,由李某按每亩100元的标准支付“托管费”。2013年初,李某向梁某提出想收回自己的承包地,被梁某以转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李某为此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关于“三农”基本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当时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无法预料(法律上称之为“情事变更”)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合同。
说法:《解释》第16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本案中,如果让李某继续履行合同,给付邻居“托管费”,对李某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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