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城市后土地流转费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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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6/16 15:59:00
作者:张兆利 王晓芹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674次 
语音编码:2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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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年前,刘老汉打算去城里做生意,便将承包地转包给了本家侄子,约定转包费每年600元,转包期限20年,转包费1.2万元,一次性付清。2011年底,刘老汉在城里买了房子,一家五口转为城镇户口。村委会听说后,认为刘老汉应该将2011年以后剩余的土地流转费返还村委会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并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2011年以后的土地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
说法:根据《解释》第9条的规定,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产生的纠纷,如果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刘老汉一家因转为城镇户口,其承包的土地本应交回村委会,但由于刘老汉已经将土地转包给了侄子,且一次性收取了1.2万元转包费,法院据此判决2011年后的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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