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权向城里人提供墓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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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6/20 14:38:00
作者:杨学友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495次 
语音编码:2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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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村后山处有一大片山坡荒草地。多年来,村民家中老人去世,大都被安葬在那里。近几年来,由于城里墓地价格飞涨,一些城里人纷纷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村委会干部,也在这片山坡荒地上修建墓地,村里根据用地块大小,象征性地收取500~200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人甚至通过个别村干部私下同意,分文未花也照样修建墓地(至于村干部个人是否得好处不得而知)。对此,村民意见很大。可有的村干部却吓唬村民说,你们不要到处乱讲,村民在山坡荒地上修建坟墓同样不合法,若捅出去,大家都得扒坟墓。请问,该村干部的说法对吗? 赵宝山
赵宝山读者:
这位村干部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村民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山坡荒地上修建坟墓,是农村村民享有的一种福利,属于农村公益性墓地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并不违法。
但是,城里人在农村山坡荒地上修建墓地是违法的,即使村干部同意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据此,你作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若个别村干部私自为他人提供墓地并暗中收取好处,则将涉嫌贪污犯罪,村民有权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举报。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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