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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是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撑——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系列述评之五
时间:2014/11/28 9:35:00  作者:房宁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zhengym  阅读:2438次  语音编码:30667
    今年秋收,江苏省如东县棉场社区的玉米种植户们不再为连阴雨天气担忧,收获后的玉米拉到家庭农场主吴勇兵开办的粮食烘干中心里,一昼夜就能烘干,0.14元/斤的烘干费让农户感觉比请人晾晒还划得来,最重要的是帮他们告别了“望天收”。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有越来越多像吴勇兵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或提供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或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与此同时,涉农部门公益性服务不断巩固,村集体、农村金融机构等主体也在充实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支撑,推动规模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进程。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例,在2013年,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占到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2/3左右。
    虽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但仍然无法满足广大承包农户、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农业公益性服务队伍不稳、体制不顺,比如基层农技推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扶持不足、市场不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力的偏弱,将直接影响到规模经营的发展质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等作出具体部署。
    中央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不仅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更从制度层面进行优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探索多样化服务模式和手段。实践证明,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的“双轮驱动”尤为关键。
    浙江省慈溪市为解决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农产品定量检测难题,组织全市4家获得认证认可的检测单位(企业)成立农业检测战略联盟。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可就近送检,联盟内互认检测结果。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做法,不仅突破了行政体制的束缚整合了服务资源,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的方式,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回归服务本位。
    山西是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试点省,为调动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全省各地想出不少办法:临猗县对优秀职业农民发放奖金,协调农村信用联社安排信用额度贷款等;长治市则要求,规模经营单位内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质的从业人员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有资格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引导加“倒逼”,政府管理和社会参与形成合力,让培训资金花得有实效。
    此外,引导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体效能。山东省聊城市建立以供销社为主体、农资公司为依托、乡镇基层社为服务载体、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土地托管模式,对大田作物统一供种、供肥、收割、订单交售。比如,东阿县美丰粮食合作社托管土地5300亩、覆盖5个乡镇9个村,平均每亩为农民节本增效400多元左右。这一探索,不仅调动了供销社、农资公司、合作社的资源、技术、组织优势,而且在不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提高了粮食生产的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路径。有了方向,关键是落实。各级政府应在明晰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合作,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发育环境,发挥好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一盘棋”。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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