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焦点需求|网上咨询|品种信息|实用技术|农业专家|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民俗旅游|民生科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是:   【栏目导航】 >> 农作物种植技术 >> 其它 >>  栽培技术
混施化肥注意事项
时间:2015/5/7 15:02:00  作者:  来源:中国化肥网  编辑:shench  阅读:437次  语音编码:32099
    由于一些农民朋友对化肥的性能不了解,盲目混施化肥,使一些蔬菜遭受肥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介绍一下哪些化肥不能混施,以便在生产中合理使用。

  1.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过磷酸钙含有游离酸,呈酸性反应,而上述碱性肥料含钙质较多,若二者混合施用,会引起酸碱反应,降低肥效,又会使钙固定磷素,导致“两败俱伤”。

  2.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氨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与铵态氮肥如硫酸铵、碳铵、氯化铵等混施,会导致和增加氨的挥发损失,降低肥效。

  3.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钙镁磷肥、草木灰、石灰等碱性肥料混施。人畜粪尿中的主要成分是氮,若与强碱性肥料混用,会中和而失效。

  4.化肥不能与根瘤菌肥等细菌肥料混施。因为化肥有较强的腐蚀性、挥发性和吸水性,若与细菌肥料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肥料失效。

  5.氨水不能与人粪尿、草木灰、钾肥、磷酸铵、氯化钾、尿素、碳铵等混施;碳铵不能与草木灰、人粪尿、钾肥氮混施;硫酸铵不能与草木灰、碳铵,混施;硝酸铵不能与草木灰、氨水等混施。以上所举肥料如果混合施用,都会引起酸碱反应,降低肥效。

  6.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若是两者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过程中氮素会损失,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主办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智农天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