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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能否多分遗产
时间:2015/6/1 15:22:00  作者:潘家永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4498次  语音编码:32354
    编辑同志:

    我父母生有两儿一女,我是长子。我们兄妹三人先后成家,但父母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两个弟妹提出要平分遗产,我认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他们不同意。请问,像我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能否多分遗产?        高毅

    高毅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可见,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包括:一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二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二是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如为老人洗衣做饭,生病时进行护理等;三是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具体到你家的情况,你与二老共同生活期间,如果不但对二老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扶助,而且履行了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就可以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若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经济供养主要靠其他子女的话,就很难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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