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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怎么申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时间:2016/5/3 13:20:00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431次  语音编码:35157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取得哪些效果? 

    答:一是均衡上市、促进销售;二是减损增供、促进增收。农民由此多增收18亿元;三是提高质量、促进加工;四是增强预期、引导生产。 

    农民应该怎么来申请这项补助?具体有哪些步骤? 

    答: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的实施程序分为两步: 

    第一步:补助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经当地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北京农业信息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北京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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